十幾年前我們家剛買現在這間屋子的時候,客廳外只有陽台沒有院子,為什麼後來會多出一塊小空地當成小院子?原因是我們家隔壁鄰居跟樓下鄰居之間的戰爭引起、得來的。
這棟大樓是住商合併的,五樓以下是商業用,供給一些公司行號當辦公室,六樓以上才是住家;而大樓的設計是從六樓開始向內縮,並且越往屋頂的樓層地坪面積越小的設計,所以六樓的住戶在購屋時便需要一起買下將近十坪大(或者更多?)的露台,也就是五樓部份辦公室的屋頂;十坪的露台對很多人來說是非常浪費的空間,而絕大部份的台灣人都會將這空間一部份挪用成室內,樓下的鄰居也是這樣;樓下的兩戶鄰居將我們客廳陽台外下方的露台搭建了屋頂直接作成臥室,於是只要站在我們的客廳陽台上就會看到樓下的屋頂;聽說原來的屋頂建材是採用琉璃瓦的,什麼顏色我沒看過,因為我的隔壁鄰居無法忍受看到人家屋頂的景觀,一天到晚叫建管局的人來拆,昂貴的琉璃瓦雖然不用全部拆下來交差,但也要拆個幾片意思意思一下,難免在拆除的過程中弄破了,幾次以後樓下鄰居火大乾脆把琉璃瓦全部拆掉,只剩下醜陋的鐵皮屋頂,這下讓隔壁鄰居更加光火,早起的鄰居清晨三、四點就故意拿澆花器淋樓下的鐵皮屋頂,吵得樓下無法一夜好眠,就這樣引發了鄰居間的長期戰爭。
我們是買二手的所以並沒有一開始加入戰局,但即使是後來才來,也因為「地理因素」的關係被拖入戰場,樓上樓下三戶鄰居紛紛找我們評理,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藉口、理由;爸爸、媽媽很快的就理解了隔壁鄰居的企圖,他們推測隔壁是想利用樓下拓出去的空間拿來自己也能夠利用,而當初樓下鄰居為了樓上所有住戶的視覺所採用的琉璃瓦屋頂,對隔壁鄰居來說一點也派不上用場,才會導致這一連串的戰爭;因為爸爸長年在建築界工作,自然有管道可以實現隔壁鄰居的願望,四家住戶最後達成協議,做出一塊四、五坪(單戶)的空地在他們的鐵皮屋頂上,既能當作樓下的另一層屋頂又能讓隔壁鄰居能夠「順便使用」,才終於結束這場戰爭。
但這場戰爭的結束卻是另一場戰爭的開始......,由於平白由六樓擁有露台的情況硬生生變成七樓(也就是我們家)也多了塊小露台,我們家樓上鄰居開始覺得不滿;真實的原因我並不清楚,我猜測是不滿沒有實際買賣的情況下,卻多了使用地出來讓他們很不舒服,但他們卻一再用「擔心小偷會藉由我們加蓋的露台爬上去」的理由對我們表示不滿;而當他們心情不好或跟我們有任何口角,找建管局取締的對象卻永遠只有我們家,因為隔壁跟我們樓上的鄰居有親戚關係,所以他只會找我們的碴;不過對他們來說很不幸的是,我們並沒有將客廳陽台打掉、沒有把室內的坪數拉到陽台的位置,也沒有全部拆除陽台的外牆(為了景觀留下部份外牆),所以依照建管局的說法,我們並沒有違規外拓使用地,因此對於那塊多出來的露台他們也無法可管。
因為沒有辦法整到我們,樓上鄰居開始用一些很不人道的方式表示抗議,例如將棉被披掛在陽台外牆上,然後再將數個重量約一、二公斤的石塊*註壓住棉被,有時風大棉被飄起將石塊掃下便會掉到我們的露台上;或者將數個小花盆放在沒有做任何圍欄的矮牆上,也是在風大的時候會整個掉到我們家露台而碎了滿地的陶盆、土壤;因為擔心總有一天當我們家的人從陽台走出去時會被突然落下的什麼重物砸傷,我們透過管理主任委員替我們調解,希望他們能不要把如此危險的東西放在陽台矮牆上。
註:那個石塊並不是普通的石頭,是樓上屋主用來潛水時增加自己重量用的有造型、有功能的石塊。
當眾人聚集在某位鄰居家試圖坐下來商量、討論時,八樓鄰居劍拔弩張地指著我的鼻子罵:「你們家的人被砸死了關我屁事?誰叫你們自己要弄那個露台?被砸死了活該啊!報應!」他並且指出他要把花盆、石塊擺在哪裡是他的自由誰都沒有權力干涉,也當著我的面承認曾經掉了一塊石頭下來但我們並不在家,他只好從隔壁鄰居(他的親戚家)的露台爬過我們家來拿東西回去;這已經擺明了是侵入民宅,但這種事在他的眼裡都不是犯罪,因為他認為他之所以這樣都是因為我們的那塊露台,也就是說他沒有錯,錯的都是別人!
我並沒有說我從來都沒做過不該做的事,也沒有說過自己有多清白、多無辜,有時自己在罵別人的時候也會想想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而變得心虛、態度變得比較軟,但是這並不代表這些事情不該罵、不該講,只是不知情的人以為我全然是在罵別人、指責、糾正別人,其實並不是,我只是把心裡想的說出來給大家參考,讓大家自己去消化、思考罷了;如果有任何人說你自己也沒有多好、你也不是清白的,就必須閉嘴不能表示自己的意見的話,那乾脆回到白色恐怖時代,回到那個錯一個字就要滿門抄斬的年代去好了!
就像樓上的鄰居說的,因為他認為我們家(其實也包含了他的親戚)違法加蓋了那個露台,所以對於他那些枉顧他人性命的舉動不能有任何聲音、怨言的情況,你認為有理嗎?
而沒有針對他非法侵入民宅的事情跟他爭執下去,一方面是我自己已經被他當時傲慢、無理的態度給搞得火冒三丈腦筋不清楚了,另一方面是我也認為對於這種人你要怎麼跟他吵、跟他辯都是沒用的,他只會站在他自己的立場對你咆哮,最後也只是搞得彼此都烏煙瘴氣,又何必?雖然我說自己是母老虎但並不代表我是好戰之徒。
後來,在政府立法允許「既往不咎」的年份後許多年,他加裝了違法、必須拆除的陽台玻璃屋,於是他現在就不太敢三天兩頭地找建管局取締我們「並非違法」的露台了。
你睡著沒聽到的話...

但我很喜歡這裡的鄰居
整條巷子的人 大約有9成都是很合得來的...
有 無所事事的小嘍嘍/小偷/吸毒/強暴犯/黑道...等等...
有人會把你家當成是他家的廚房
想要什麼東西,自己扳開門就進來拿...
巷子的狗很多
但有人就是白目到半夜才要出來溜狗
一定要把全巷子的人都吵起來
正常人放沖天炮之類的東西
一定是廟會或是慶典
可是就有人喜歡晚上放,
只要拿到東西,一定吵一晚上...
我們住這裡超過30年了...XP
所以跟老一輩的都很熟
.
一切都是從妒嫉和貪心開始的...
人多嘴就雜,不可能大家都能和平相處的...
無奈之中,只好跟你說:加油摟...
我喜歡看內容多多的東西,哈哈!
看到你的事,我又覺得我這邊的鄰居其實不算糟。
你一定是搬到天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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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出狀況,讓咖家客廳下雨,家具都被淋濕,
硬是把責任推個房客,自己反成為居中協調者,
這種硬是逃避責任的行為,在咖當作施以小惠的方式算是揭過了,
目前樓上的屋主對咖都十分客氣,
只能說對鄰居偶而吃點小虧是有所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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