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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惡意毀謗,什麼程度算造成毀謗,這由誰來認定?

 

我一直認為自己算是個有口德的人,沒有動不動就國罵、幾字經,動不動就“拎北“如何如何,很多事情也都是點到為止;若真要被說是造謠、毀謗,起碼也得把對方的姓名、年齡、身分等個人資訊都一起公佈了才算能算數吧?我總是採取闡述個人想法的角度去敘述一件事,儘可能做到討論一件事、現象,而不是集合網路的力量一起罵某個人。

 

 

因為姊姊的大兒子過兩天要回美國去唸書了,因此今天全家人一起去一家姊姊同事說很不錯的新餐廳吃飯,姊姊只丟了一個店名給我,就讓我上網去找電話、地點,由我來幫忙訂位,很自然地我就透過美食網去了解一下這家店的評價;但評價這種東西是很主觀的,某人認為難吃的我覺得不錯,他覺得味道不夠我卻覺得剛好或太重等情況一定時常發生,我們要從數篇評價裡面去考量對某家餐廳的分數,往往是很困難的,最起碼還是得親身去體驗過才能判斷。

 

席間,我跟姊姊討論起網路評價的事情,姊夫在一旁義憤填膺地指責將不良觀感寫在部落格上的這些人,他說這種人會造成人家店家的生意差很不道德,還說“不好吃“、“很難吃“等負面評價太過主觀,更不該放在網路上引起不必要的共鳴,若他是店家他也會告!(意指前不久發生爭端的KIKI屋事件而我跟姊姊則認為,若說“主觀“,在部落格上說“好吃“也屬主觀,為何好吃能寫不好吃則不行?難道沒有批評的世界會是一個能進步的世界嗎?如果我覺得這家店哪裡需要改進,但文章裡沒有寫到任何不堪入目或偏頗的字眼,也屬於惡意毀謗的範圍裡面嗎?惡意與否究竟該如何認定呢?

 

 

其實只要是當事人,不管批評的聲音說得再柔和、再避重就輕,他還是會感覺到痛、還是會憤怒,由於自己的主觀意識他還是不論如何都認為你說的是錯誤的、是惡意毀謗的,即使像事件的店家那樣煞有其事地在對方迴響裡留下將提出控告的言論,最後認定誰是誰非的不會是當事人、不會是出來批評的人,而是旁觀者或者是法院裡的法官。

 

而當你的心裡已經有了立場、有了主觀意識,這時再出來說明別人所言皆屬惡意毀謗,豈不是笑話一場?

 

 

其實那整個事件我都有注意過,也到某些引起爭端的部落格裡去閱讀,對方是否為“打手“、是否惡意毀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豈是當事人在旁邊大聲嚷嚷、直言要法辦的行徑所能影響的?

 

我覺得十分有趣的是,若是行得正坐得端,沒做過虧心事,自然也就不會杯弓蛇影了,任何人的批評根本不會進你的心、動你的氣,你的反彈都再再顯現出自己不欲為人知的問題所在;在吹鬍子瞪眼睛地指責別人惡意毀謗前,應該先看看自己的言行是否正、直,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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