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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信我打算收到尾款後寄給對方的...

P小姐:

在整個工程到收到尾款的過程中,與你的電話、e-mail來往引發某些感觸,想給你幾個建議。


一、在設計中//間接照明項目的數量問題,由於無法直接肉眼觀察判斷,你曾在電話裡說了一句「你說多少就是多少就對了?!」
讓人明顯感受到你質疑我們在數量上會有所灌水,我們將所有下包廠商的報價單原封不動的拷貝一份給貴公司,就是不怕接受檢驗。如果說單單靠你無法直接檢驗的間接照明這項目來「增加費用」你認為我們能有多少“豐富“利潤呢?

工 程正在進行中你聽信了“非本行“的一句話,就直指我們裝設的電動螢幕並非珠光材質,已經是質疑我們(及下包廠商)的專業了。這件事我也跟下包廠商溝通過, 對方也歡迎你直接打電話到美國總公司去詢問已經裝設的究竟是否為珠光材質(如果你覺得打電話到台灣分公司仍有“串供“嫌疑的話),我相信以你那麼喜歡使用英文表達意見,這件事應該難不倒你。

而後你的語氣中不斷質疑我們報價上的誠信問題,我覺得非常難過。我們始終保持價格透明化的態度與貴公司合作,今天為了善盡你“小職員“替公司把關的責任,歡迎一一打電話到別家廠商去詢價。這次工程有些廠商都是本次第一次合作,並無長期配合袒護我們的問題,你也可以親自與報價單上的廠商連絡,我們非常歡迎。但請你記得要“懂得“如何用正確的數量、尺寸規格等問到單價,而不是沒注意到數量、尺寸算法不同就 指責單價有問題。至於間接照明燈數量灌水與否我強烈建議你爬梯子上去數到底裝了多少支。


二、平時P小姐的工作項目為何我並不清楚,但我知道這次的設計案由你擔任連絡、負責人;而我相信如果我的認知沒有錯的話,我們只是接受貴公司的設計、搬遷工程,並非貴公司老闆的秘書。例如工程中貴公司初步欲規劃部份空間作為網路展示用,老闆要與哪家網路廠商合作一事非本公司的責任,照理應該是由P小姐直接詢問老闆,而非由本公司設計師詢問及催促老闆做決定,我們沒有責任更沒有立場如你所要求的催促老闆。這些日子裡你一再地質疑我們的負責態度,但我記得“一般職員“起碼都應該要了解如何操作 Office軟體,而P小姐連Exel檔該如何調整列印設定都要來電詢問本公司,是否你職務的負責態度也應該備受質疑呢?就像安檢師“本來“就應該是貴公司負責這個案子的人去負責接洽,安檢師在未確定他的業主是誰前,根本懶得與設計單位互動,本公司設計師也曾提醒過安檢師的事情,但P小姐一再把責任推給我們,反說是我們應該去跟安檢師接觸。不只一次推卸責任的態度的是P小姐,從這裡應該就可以明顯看得出來吧!希望未來在貴公司其他的事務上P小姐能夠分清楚 自己的職責,再來指責他人。


三、裝潢後期P小姐會不時的到新辦公室尋看是否有“不滿意“的地方,如果有我們做不好或沒有注意到的部份,我們虛心領教。但你曾表示「終於有一個地方用心的了」的這種言論,是否表示整個工程,我們所有的動作包括畫設計圖、訪價、議價、尋找樣本、與廠商溝通、整理報價項目等等,都不能算用心呢?P小姐卻常用調侃的語氣對待我們,老實說我們對這種情況感到相當遺憾。

這種狀況在貴公司搬進新地址後的e-mail來往中越演越烈,處處表現語言上的諷刺,好像我們跟你有深仇大恨一樣。印象中你曾不只一次強調你只是個“小職員“只是想替公司作好把關工作。我不清楚把關的工作是否包含言語上的不尊重、諷刺?但我認為你已經逾越了“小職員“應該有的分際,儼然像個老闆娘一樣,甚至在工程完工後要求議價。 P小姐是否清楚“議價“是在任何買賣開始前做的動作?買賣雙方你情我願同意的價格下作好買賣,而非東西拿到手了才跟賣家說“我要議價“,連路邊攤都是要殺好價了才能把東西拿走,尤其是設計這種行業,貴公司能提供多少費用攸關成品的品質,沒有人只拿出十萬卻要求要能有五十萬以上的材質、品質,施工完之後還想 要“議價“為五萬。就像P小姐要求油漆施工精美程度超過你們願意付出的價格就是一例。但這種常識P小姐似乎並不具備,這些理由還一再成為阻撓我們要求貴公司付款的“未驗收過關“項目之一。


我個人希望P小姐以後能夠注意發言的適切性,你在公事上的一言一行是代表貴公司,希望你能察覺到你說的話會直接影響他人對貴公司的看法。我也強烈的希望以後不要再有機會接觸到P小姐本人。至於你曾說以後會幫我們推薦,你的好意我們心領了。如果你推 薦的業主都像你這樣的話,那我們只能說「謝謝,再連絡!」我們寧可案子少接一點,也不希望遇到讓人心裡不舒服的對象。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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